目前,中央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已先后进行了***、第二期的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批量集中采购也正在进行当中。在此之前,为进一步深化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近日,就批量集中采购有关问题,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接受了记者专访。
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记者:什么是批量集中采购?为何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
王保安:批量集中采购,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目前,中央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先期试点的品目有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两种。
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以前,中央单位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主要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即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商、协议产品及相应的最高限价内,与供货商直接谈判进行采购。设计这种方式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满足各单位小额、零星采购需要。从几年来的实施效果看,协议供货在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部分品目协议价格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在协议供货中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人员对供货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等。此外,协议供货作为改革进程中的一种过渡制度设计,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模效益的本质要求,其操作模式正是我们下一步深化改革要调整的内容。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等工作要求。为落实两办通知精神,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对13类办公设备规定了明确的购置费预算标准,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推进党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采购试点工作。
所以说,从大的背景来讲,批量集中采购试点既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遏制超标采购的必然要求,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批量集中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
记者:批量集中采购已正式开展,目前试点情况如何?
王保安:从8月份试点工作正式推开以来,目前已经完成了两期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批量采购也正在按计划进行。总体来看,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效果。首先,从试点范围看,试点部门迅速增加,***期有27个部门,第二期新增了17个部门,第三期增加了13个部门。其次,价格优势明显。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的数据显示,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协议供货价低了10-15%,比市场价低了10%,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比协议供货价低了7-8%,比市场价低了10%。再次,中央单位对试点认可度较高。不少主管部门都认为批量集中采购有利于规范下属机构采购行为,能够有效促进部门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可以说,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统一采购的做法,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是深化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向。
记者:批量集中采购推进的关键是需求标准的统一,在这方面,财政部是如何解决的?
王保安:统一需求标准的确很重要,实际上2009年财政部已确定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直接试点,但由于缺乏统一的需求标准等原因,批量集中采购始终无法实质性推进。
今年年初,我们开始从两方面入手来解决需求标准问题,一是从产品角度研究确定配置参考。确定配置参考既要有利于需求标准统一,又不能有品牌选择倾向性,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我们多次与各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分析市场主流机型配置和中央单位需求特点,按照“满足基本办公需要”和“市场成熟度高”的原则,确定了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该配置参考主要包括8种台式计算机配置和2种打印机配置,基本涵盖了常用台式计算机类型和打印机类型。二是从采购人需求特点角度划分不同配置的确定规则。试点通知实际上划分了三类配置确定原则,***类是财政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作为各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基本配置,推荐各部门统一采用。第二类是部门特殊配置。各部门可根据业务特点或者本部门信息化的特殊需求,在财政部参考配置基础上确定有自身特点的部门配置,但要求部门内标准统一。第三类是特殊项目配置。主要针对个别单位有特定用途并且台式计算机总金额超过50万元或打印机总金额超过30万元的项目,单位可以制定本采购项目的特殊配置。此外,为了解决个别特殊用途办公设备的采购问题,试点通知保留了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但要求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将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控制在上年该品目采购量的10%以内。
推进批量集中采购须处理好两个现实问题
记者:据了解,这次试点顺利开展得益于中央单位的大力支持,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王保安:从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角度讲,各主管部门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试点通知明确了批量集中采购试点中主管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标准、组织采购计划编制、建立协议供货采购内部审核管理制度、统一组织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职责要求。据我们所知,税务总局、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专门组织培训,宣讲批量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指导所属机构编制批量采购计划。有的单位还修改完善了内部信息系统,强化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建立了对科研用、测绘用计算机统一的审核标准等。中国气象局等部门严把履约关,密切关注不按时执行批量采购结果的下属机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所以说,这次试点得到了各部门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是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推开的。
记者:批量集中采购涉及主体多,流程长,请问试点如何确保采购效率?如何落实中央单位的履约责任?
王保安: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始终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此次试点,我们也尽量采取措施予以平衡。首先,在操作程序上予以规范,明确责任。此次批量集中采购,各中央单位每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集中采购机构每月按时组织采购活动,通过这种“滚动式”的操作程序,能够及时满足大多数中央单位的需要。其次,针对各单位可能发生的紧急采购任务,我们也提供了紧急采购通道,即对于因临时任务、突发事件产生的紧急采购需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通过协议供货渠道进行采购。
落实好集中采购机构和各单位间的委托责任,也是此次试点要解决的另一重要问题。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采购行为和采购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中央单位不履约势必带来后续的民事赔偿等一系列问题。为此,试点通知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合同签订、履约等相关工作,统一协调处理违约事宜。这次试点初期就出现了个别单位以中标品牌不是本单位的理想品牌为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也有的单位报送了批量采购计划,却不严格执行批量采购结果,随意减少、增加采购需求。这里,借此机会强调一点,针对这些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加大履约监督力度,对一些拒不改正的单位,财政部将通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下一步将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记者:下一步,财政部将如何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王保安: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才刚刚起步,无论是中央单位对相关政策的熟悉、适应程度,还是制度设计本身,都需要进一步磨合、完善。下一步,财政部将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需要逐步建立参考配置的更新机制。有中央单位已经反映参考配置中没有涵盖他们需要的机型,比如打印机只有A4纸黑白打印机,缺少A3纸及彩色打印机等。而部分供应商也提出,参考配置涉及供应商的切身利益,具有行业发展导向作用,供应商对市场、技术也更熟悉,制定参考配置应当吸纳他们参与。为此,财政部将研究成立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单位和供应商代表在内的***小组,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研究中央单位的市场需求,定期更新参考配置。其次,在采购活动的组织方面,要进一步确定规范灵活的采购方式组合。由于各部门月度采购需求量具有明显的上下浮动的特点,对于一些特殊机型,部分月份采购需求量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于这一情况,我们将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原则的基础上,与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研究多种采购方式相结合的操作办法,以保障每个月的集中采购活动及时完成。第三,在合同履约方面,要研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考核机制。对中标供应商,我们将建立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制度,对个别严重违背采购人承诺拒不改正的,将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对不严格履约的中央单位,我们也将建立相关通报及处罚制度。此外,考虑到不少中央单位,尤其是基层中央单位对批量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操作流程需要一个熟悉过程,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中央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及业务熟悉程度,确保批量集中采购有序、有效展开。
记者: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还会扩展品目范围吗?这一做法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王保安:批量集中采购是规范采购行为、实现规模效益的有效措施,但目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的品目仅为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了13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其中有不少都具备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特点,如文件柜、保密柜、书柜、会议桌、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等。财政部将在今年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挑选合适的品目制定参考配置,扩大批量采购实施范围。此外,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集中采购品目都在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虽然不少地方已引入“二次竞价”等措施解决协议供货中存在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在保证公平竞争、规模效益方面仍有欠缺。基于这些考虑,财政部将会在中央单位扩大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