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因灾生命财产损失
——国家减灾委有关负责人解读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三大亮点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新华社记者卫敏丽)这是一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也是一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规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规划中提出的防灾减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均与民生息息相关。就其中的一些亮点、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减灾委有关负责人。
预防为主 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
问: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提高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是有效减轻因灾损失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如何?今后5年,有何部署和规划?
答:强调预防为主是《规划》的一大亮点。《规划》提出,要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等预防工作,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专业培训教育,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提高全社会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
“十一五”期间,我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但是重特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亟待提升,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仍需增加,预警预报精度需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的传播手段和时效性还需加强。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的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同时,要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尤其重视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鉴于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研究,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等科学研究。
综合减灾 倡导鼓励防灾减灾全民参与
问:防灾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努力和支持。对此,《规划》是如何部署安排的?
答:近年来,我国民间财富不断积累,社会组织持续发展,慈善团体大量涌现,志愿活动方兴未艾,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减灾救灾事业的发展,热情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尤其是在经历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社会各界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更趋理性,为减灾救灾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
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具体来说,我国将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我国还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并促进其发展壮大。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重点内容,总揽国家防灾减灾全局,立足解决防灾减灾综合问题,注重跨部门、跨灾种、跨区域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受灾群众将在12小时之内得到初步救助
问:《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提出,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那么,在刚颁布的《规划》中,将如何保障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等各项合法权益?
答:《规划》明确提出,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十一五”期间,我国增加了旱灾生活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补助项目,紧急转移安置、倒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困难补助等标准不断提高,因灾滞留铁路、公路人员和城市被困人员被纳入救灾补助范畴,中央救灾补助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我国还将实施“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
《规划》还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因灾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