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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逐步实现全国就医“一卡通”——卫生部副部长尹力解读“居民健康卡”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吕诺)一家医院一本病历,一家医院一张就诊卡,这种情况将发生改变。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一种集就诊卡、结算卡、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居民健康卡”,近期将在河南省、辽宁省锦州市、广东省佛山市等地试点发行,全国就医“一卡通”正在逐步实现。

  居民健康卡究竟什么样?用起来有多便捷?是否有助于改善看病就医感受、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卫生部副部长尹力16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发放居民健康卡将给百姓看病就医带来哪些便利?

  答:居民健康卡从功能上将逐步统一现有的新农合一卡通和医疗机构就诊卡、免疫预防接种证,方便居民预约挂号,方便查询疫苗接种记录、既往就诊记录、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开具处方、治疗工作,进行费用结算。同时,有利于转变原有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减少重复检查,减少患者就医排队次数,缩短候诊时间,改善就医感受,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改善医患关系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并明确将卫生信息化作为深化医改的八大支撑之一。居民健康卡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卫生信息化整体框架中联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国家、省、地市三级信息平台,实现跨业务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开展协同服务,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问:居民健康卡有哪些主要功能?

  答:居民健康卡主要有4项功能。一是身份识别;二是跨机构就医一卡通。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各类业务应用数据库进行交互处理,实现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逐步实现全国就医一卡通;三是存储基础健康与主要诊疗信息,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卡作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联结载体,支撑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在各系统间的共享交换。还可以脱机存储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有关信息,满足异地交换共享和社区及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四是新农合费用结算与扩展功能。支持金融等扩展功能,如与金融机构联合发卡,用于金融结算等。

  问:居民健康卡的发放范围有多广?办卡是否要收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均可申领,发行对象为本地常住人口,含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民健康卡首次制卡经费,卡应用支撑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原则解决。补办居民健康卡的成本经费由居民承担。

  问:居民健康卡如何确保居民个人信息安全?

  答:居民健康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分级密钥管理体系。卫生部建立居民健康卡密钥体系及国家级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的一级根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二级根密钥,分发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级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并报卫生部备案,负责管理使用二级根密钥,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三级根密钥或者卡片密钥,通过密钥技术防止数据被篡改。我们将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居民健康卡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

  居民健康卡个人信息的使用,按照国家个人隐私保护有关规定执行。健康卡信息必须由专门终端机具读取和写入,并与医疗机构应用系统进行后台绑定。居民健康卡应用过程中采用CA证书进行认证,保障读写数据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居民个人可以设置健康卡用户口令,授权读取内部信息。

  问:居民健康卡如何实现跨区域费用结算?

  答: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经卫生部同意,各地可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各地或者各医疗卫生机构发行的已有类似功能的健康(医疗)卡应当按照《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逐步过渡为居民健康卡。

  居民健康卡存储容量要求不少于32K字节,在脱机离线情况下,可以存储身份识别数据、基础健康信息、管理数据、费用结算信息等,在全国卫生信息网络没有完全联通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参合农民异地就医、本地结算费用的需要。待将来卫生信息网络和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后,可以实现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问:居民健康卡的卡号编码规则是什么?

  答:居民健康卡的卡号采用公民身份证号码(GB1163-1999)。

  问:居民健康卡的样式有统一标准吗?

  答: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明确了居民健康卡外形规格、芯片位置、标识符号印刷等统一格式。具体制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问:卫生部和地方卫生部门在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方面如何分工?

  答:卫生部负责居民健康卡标准规范制订,居民健康卡相关产品准入检测,卡发行和应用授权管理,居民健康卡密钥体系、国家级密钥系统(安全模块)和卡管理系统建设,居民健康卡受理终端统一标识号分配等项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应用。发行省份招标卡片和芯片提供机构、卡操作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工作方案以及改变发行计划应报经卫生部审核通过,中标结果报卫生部备案。各地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均应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卫生部测试审核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居民健康卡的申领受理和首次采集核实居民个人基本信息。

  问:地方发行和应用居民健康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各地应明确发行、管理居民健康卡的服务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资金、设备和业务用房等保障措施到位;制定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的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制定居民申领、挂失、补发、注销居民健康卡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集核实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的具体办法;具备支持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并按照卫生部要求,建立本地区密钥与卡管理系统;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

  问:卡片制作机构须具备怎样的资质?

  卡片和芯片提供机构、卡操作系统提供机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资质须符合卫生部及国家相关部委规定,并由卫生部负责审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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