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
确保支农支小不跑偏
1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相关工作将从丰富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创新服务产品与渠道、完善基础设施与法律法规保障三方面发力。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周慕冰表示,今后还将由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对《规划》的贯彻落实。
分工合作降成本
让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获取更多低成本资金是普惠金融的一项重要任务。此次《规划》指出,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所谓“批发资金转贷”,是指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发挥资金量大、资金成本低的优势,通常以基准下浮15%到20%的利率水平将资金贷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将其放款给小微企业或投入“三农”领域。
“这样既解决了开发性政策性机构分支机构不足、对小微企业缺乏了解的短板,又能降低商业银行资金成本,调动其积极性,更好发挥其支农支小的作用。”浙江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获悉,中国进出口银行已于2015年10月下发文件,将浙江省作为“批发资金转贷”的全国首家试点,目前已分别向安吉农商行、浙商银行发放了两笔贷款。
据了解,进出口银行制订了相关细则,严格界定合作银行的选择标准,如贷款户均数、不良率等,确保该商业银行真正支农支小不跑偏。
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上述浙江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正考虑引入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共担小微贷款风险,起到增信作用。
此次《规划》也提出,将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建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研究论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丰富层次辟渠道
除了打通政策性资金进入普惠金融领域的通道,《规划》还对丰富服务层次、创新服务手段做出相应安排。其中,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继续完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
值得注意的是,为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规划》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找准市场定位,并明确提出将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
“各类新型机构创新性、灵活性强,一定程度上为那些在传统金融体系中较难获得支持的特殊群体开辟了新融资渠道,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补充。”周慕冰说。
除了间接融资渠道,《规划》明确提出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同时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
“融资成本相对低、发行期限多样、改善资本结构等都是企业倾向于选择发债的因素。”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规划》还提出将支持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拓展农产品期货及期权市场服务范围,完善期货交易机制,为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有效手段。
基础设施来护航
“有时候不是不想放贷,而是无法获得农户的信用信息,不敢放贷。”某国有银行青海省分行负责人说。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青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农牧区的信用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信用基础、信用评级评定机制、信用保障机制建设还很薄弱,对农牧区信贷投放造成制约。
此次《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
同时,《规划》还提出,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
“服务农民、小微企业主,银行更多要依靠软信息,政务信息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根据有无固定家庭、固定住址、固定收入,有无不良嗜好、执行记录等软信息,进而可综合判定其信用状况,并发放相应的小额贷款。
除了政府部门渠道和金融机构渠道,新型征信机构也有望于近期“亮相”。《规划》指出,今后将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记者 郭子源)
责任编辑: 林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