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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7-02-06

政策扶持】:近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按照规划,2014年江苏推广新能源汽车5321辆,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将按照1:0.4:0.6比例补贴新能源汽车。

江苏市民购买纯电动车可获多少补贴?买了纯电动车后充电是否方便?充电费用如何?推广意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

推广目标:2014年6市推广5321辆

江苏省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列入国家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2014年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321辆,其中,南京市2530辆,常州市365辆,苏州市800辆,南通市367辆,盐城市1009辆,扬州市250辆。

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小区要预留充电停车位

江苏省规定,今后,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均要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为电动公交客车和出租汽车服务的充电设施尽量结合现有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对电动公交客车充换电站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购置车辆补贴:按照1:0.4:0.6比例补贴

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省、市财政补贴按季结算,于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省财政对2014年新购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补贴2万元/辆。2015年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江苏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车的,免征车辆购置税。

充换电设施补贴:国家、省、市三级补贴

江苏省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各推广城市财政补贴不低于15%。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在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中央财政对充换电设施给予的奖励资金,全额拨付给各推广城市,用于充换电设施建设。

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暂按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即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执行0.667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为20-35千伏以下的执行0.661元/千瓦时,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如社区、单位、私家车库等)的用电价格按所在充换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电价执行。

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纯换电模式,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90%执行。纯充电模式,按充电电度收取,7座以下客车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60%执行,其他类型按不高于同车型燃油汽车燃油成本的85%执行。

新能源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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