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由该委牵头组织的种子法修改,已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有关种子企业及地方的意见。据了解,此次修改和完善主要集中在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研体制、品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
现行种子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和推动我国种业发展,打破国有种子企业垄断局面,构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品种选育和种子质量水平,促进我国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种业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种质资源保护不力,育种科研体制机制落后,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不够,行业集中度低、整体竞争能力弱,对种业扶持力度需要加强等,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新要求,亟待修改完善。
自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567人提出修改种子法的议案18件,93人提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3件。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及时启动修改种子法的调研工作,为修改种子法做好准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就种子法的修改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修改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牵头,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参与修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种子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