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还权赋能”,一要检讨、修缮有违改革方向的土地法律和政策;二是在征地过程中,严格界定、执行“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制止滥征滥占耕地、变相倒卖集体土地等行为。
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发布数据,截至2013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73111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也就是说,农村人口比例为42.47%。而当年农业占全国GDP有多少?只有10%左右。份额之低,令人忧虑。即使剔除农村流出人口,农业只占10%左右的总产出,也足以昭示,城乡失衡问题严重。
平衡城乡经济之路,一靠“输血”,通过“财政支付转移”,把从工商业、城镇抽来的税,转用于补贴“三农”。免除农业税、退耕还林补贴、农产品价格补贴以及农村社保等,传统就是这么做。二是“抽血”之后再“输血”。通过征地,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进入土地市场,从获益中返还部分给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三是“造血”。“三农”问题多半是制度问题,而非资源短缺。农村拥有土地,土地就是财富,倘若集体土地资源被激活,农民收入、农村发展前景乐观,对未来我国经济贡献率也不可估量。
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村活力,关键在于产权要素资本化、配制机制市场化。只有让农村的生产要素“动”起来——将农民手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流转,让权利变现、增值,农民就能最大限度分享到市场化红利。产权是交易的前提与基础,没有明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都无所依附,交易也就无从谈起。“还权赋能”,还权是***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是重中之重。中国农村幅员辽阔,历史包袱很重,权利关系复杂,哪些“权”要还、还给谁、怎么还……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从一些地区已经展开的试点来看,如河北省衡水市2012年开始的试点,“农村集体”成为受权主体。不管是最优还是次优选择,改革必须面对现实。
农村、农民、土地,三位一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是焦点。围绕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还权赋能”,一要检讨、修缮有违改革方向的土地法律和政策,不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权利虚置;二是在征地过程中,严格界定、执行“公共利益需要”原则,逐步缩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制止滥征滥占耕地、变相倒卖集体土地等行为。
随着农村改革深入,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问题随之而生,且日益迫切。客观上,利益分配链条越长,不可控制因素越多,利益被截留的风险就越大。农村利益分配的复杂性与风险,除了产权边界不清晰,还有制度不足、村官素质等。遇上私心重、素质差的村官,截留、挪用、贪污等就难以避免。是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监管,使集体权益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保护农民收益,维护农村和谐,应是农村产权改革必须重视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