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听闻过很多民告官的事情,从之前的官不应诉,再到现在的地方主官应诉到场,从之前民告官的困难重重,再到现在胜诉率的出现乃至提升,统统剑指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前政府的法治思维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执行纪律正在缓步上升。在推行法治进程中,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一道很好的门槛,有了这道门槛,相信能够减少政府决策的法律盲区。
现在很多基层政府,在决策执行程序上都多多少少存在一定的权力审批前置,这其实仍是一种公权公用的潜意识在作祟,譬如当下很多工业园区惯用的违建审批,先占地再慢慢跑审批,就在前天,媒体还曝出了一个基层乡镇政府为了解决新建居民楼的销售问题,同配套设施供暖商签订“保证书”的问题,因为该供暖企业没有采取相关的环评要求,烟囱和燃煤的灰尘大肆飘荡,直接影响了当地的生产生活,导致了群众意见纷纷。媒体给出的结论是一些基层政府法律意识淡薄,上级监管部门不作为,为违法企业撑起了“保护伞”.
无论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监管不作为,这些都不该出现在当前大力推进法治社会进程的政府部门身上,作为力推者,自己都不能很好的使用,怎能要求群众有安全感和获得感?供热站属违建,地方政府部门却“一路绿灯”默许;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纠纷不断,镇政府却给企业开出荒唐“保证”.事情曝光后,供热站仅被处罚1万元,继续运营至今。这说明什么问题?不是当地政府部门不懂得法律,而是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不是违法企业不遵从,仍是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法律顾问能够解决的问题,就是告知这些受雇的政府部门,当依法行事,不要让脑子和腿走到法治框架的前面。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同样也要问责这些受雇的法律顾问们。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社会进程的大势所趋,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一些问题的新方向,譬如在律师用法治意识和框架约束政府行为的时候,是否因为拿着公家的聘金不能站在更加公道的立场出声的问题。如果出现了之前的“民告官”的行为,是否会出现一些各为其主的情形,甚至在政府行为同民众利益冲突时,律师利用精准法律意识提前为政府行为避险的可能,相信在今后的具体实施中,也并非没有类似可能。但无论如何县级以上、乡镇党委和政府设置法律顾问的必要性无可争辩,因为政府行为不会存在恶意,只是缺乏权力和法治不能很好的融合的几率,这就是法律顾问们存在的意义,把出轨的权力拉回来,政府行为的公正性自然也会随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