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校车安全与发展开出“治病良方”。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该条例。赵晓光表示,初中生未必使用专用校车,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并非推卸责任。
□问题1
初中生未必乘专用校车
【条例】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问:条例中提到“专用校车”,是否还有非专用校车?
回应:赵晓光表示,根据条例规定,校车服务的对象是初中生和小学生,小学生要使用专用校车、幼儿园要使用专用校车,这就意味着初中生未必使用专用校车。其他符合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的车,可以作为初中生校车使用。初中生的年龄特点、体征以及身心健康和自我保护意识甚至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强,他们能够独立地、安全地乘坐车辆,因此,初中生校车可以和普通用车一样。
专用校车是指小学生和幼儿使用的校车,各种车辆的标准要求与普通车都不一样,包括座椅的要求、必须有安全带的要求,以及座椅大小、高矮,门高低宽窄的要求,这种车生产出来就是为了作为校车使用的,所以称为专用校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确实存在非专用的校车。在过渡期结束后,拿非专用校车接小学生是绝对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