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观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人民银行不再在市级设分行,看似金融监管在县级弱化,实则不然,在县级,金融监管不但不能弱化,反而需要强化。
在国家层面,为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县级,原来的金融办和银监局等单位可能被撤销,同时并入金融局。
不知道在县级会不会设金融局,但可以肯定的是,金融管理在县级,不但不能被削弱,更要加强监管。
一是县级金融风险依然存在。
郡县治,则天下安。
县级金融安全,则风险可以大大降低。
目前出现的地方性金融风险,如果在县级提前预警,就会大大减少系统性风险。
像河南村镇银行那样的金融风险,如果能够提前在县级预警,就不会出现那么大的风险。
县一级提前预警,就会大大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县级金融系统和单位虽然不大,但无论哪个金融单位,提前在县级发现问题,就会查漏补缺,更会提前完善系统内部体制和制度,就会有效减少更大的风险。
如果县一级预警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那么出现大的风险的因素大大增加。
二是需要加强对金融单位的监管。
在以前的县级金融系统的监管中,除了金融办外,没有其他系统性地对辖区金融单位的监管。
银监局的作用也不大。
人民银行也有一定的功能,但相关的功能不得而知。
对金融单位的监管,一直处于上级驻在单位的监管模式。
业务上大部分依赖上级金融单位,县级对各金融单位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
随着时代发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成立新的金融监管单位,很有必要。
在一个县,所有金融单位加起来几十家,各自为战,经营情况如何,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有多少,有哪些经营风险,有哪些异常现象,如果不加强监管,仅靠自身建设和内部体系,就少一道关口,更容易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在县级,各金融单位各自为战,如不加强管理,特别是对某些融资平台,如果不加强管理,很难预防非法融资现象的发生。
及早发现问题,及早查处,就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加强管理太有必要了。
三是公务员编制让监管更顺畅。
此次金融改革,如果在县级成立金融管理局,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金融局将全部是公务员身份,那么极大地加强了金融局的管理份量。
金融办和金融局看似只有一字之差,但功能和影响力相关太大了。
金融办更注重服务,而在我看来金融局更重于管理。
全体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身份,让管理者的身份更恰当,名义更顺畅,管理起来更方便。
金融局将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金融单位和融资行为,都直接起到监管作用。
对所有金融单位和金融行为都按照法律和职能定位,起到监管作用。
这对促进各金融单位依法依纪开展正常业务,必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特别是在县级,这种临管不但不能削弱,必须加强。
可以预测的是,如果在县级设立金融局,其地位和作用将在所有科局中位置靠前,对地方的贡献也超过我们的想象。
我们期待着地方金融局的闪亮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