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信用是每一个社会主体最宝贵的财富,“守信用”这三个字的分量将越来越重,越来越有价值。6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就陕西省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波介绍说,《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办法实施后,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公开曝光。
什么是“黑名单”
严重失信纳入“黑名单”
《办法》对违法失信“黑名单”定义为:经行政机关(包括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党政机关除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相关信息。
张文波说,“黑名单”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名单,而是包含了一系列与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相关的信息。另外,并非所有失信行为及其当事人信息都列入“黑名单”,只有严重的失信行为才纳入“黑名单”管理。不能随便把失信行为及其当事人信息列入“黑名单”,必须经过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认定或判定。
哪些行为会被纳入
欠薪传销欠债都跑不脱
《办法》明确了列入“黑名单”的18种情形,总体上可以梳理为三类行为。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贿赂、欠薪、传销、制假售假、弄虚作假、非法集资、合同欺诈、预收资金逃逸、无证照经营、违约侵权、垄断经营、围标串标、拖欠债务、发布虚假广告、非法泄露信息、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重大交通违法等行为)。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不依法纳税、不执行法院判决、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为)。
“黑名单”谁建立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
本省行政机关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当全面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列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全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应用。也就是说,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都可以依据《办法》规定,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并依法参与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其中,具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规定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失信后会咋惩戒
限制或禁止享各类政策
失信惩戒措施总体分为四类。
行政性惩戒措施,主要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在评优评先、政策扶持、资金补助、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出入境、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录用公职人员等方面实施限制或禁止。
市场性惩戒措施,包括在信贷、担保、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及相关信用消费方面实施限制,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主体在乘坐高等级交通工具等高消费方面实施限制,在企业间建立合作关系方面实施限制等。
行业性惩戒措施,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比如限制吸收为会员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