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23条举措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的难题。
真金白银“减负”,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已缓缴社会保险费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
《措施》提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保持在合适水平。加快推进辽宁省地方征信平台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征信平台有效对接,为金融机构精准提供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
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费负担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实施“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同时,我省在优化发展环境、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加大服务供给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制定扶持培育举措。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掌上办”。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发放惠民消费券,举办购物节、美食节、消费展会,加快推动批零住餐业等个体工商户恢复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