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中国吉林网获悉,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面向全省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通过在全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进一步扶持节水企业与项目建设,助力国家节水行动。
吉林省“节水贷”是为有融资需求的节水型企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项目与金融机构搭建的专项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主要为实施节约用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实施企业(单位)日常营运流动性资金需求等给予融资支持。
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在该通知基础上,面向全省形成此政策直达清单,清单中共包含11条核心条款和6条办理指南。
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水利厅获悉,吉林省“节水贷”主要支持领域涵盖城乡节水供水、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其他节水服务5个方面。主要包括以节约用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实施前提的城乡供水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以及实施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畜牧节水示范工程等;实施工业节水管理,节水技术、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以及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等;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建设海绵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雨水、微咸水及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技术应用和改造等;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节水载体创建,以及合同节水管理等专业第三方节水服务等。
据了解,吉林省“节水贷”将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开展授信的,在同等抵质押担保要求基础上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未开展授信的,可采取主动授信方式为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满足企业临时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对于采取节水改造工程减少取用水和污水排放的企业,享受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可用取水权依法依规办理抵质押贷款。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于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各类费用由相关银行按规定给予减免。
吉林省“节水贷”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指南。在吉林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通过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合规企业经初审和确认,被推荐至省水利厅,形成吉林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与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实现信息共享,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按照经办银行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有关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
据了解,“节水贷”是绿色金融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融资服务工作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具体实施。该政策实施中,省水利厅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将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金融机构积极跟踪“节水贷”信息库情况,积极与企业对接,做好“节水贷”融资服务。省财政厅将对“节水贷”项目探索开展财政贴息试点,助力全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