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电动自行车开始在我省“下乡”。记者从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获悉,凡我省农民以及国有农场、国有林场职工在我省范围内购买家电下乡电动自行车中标产品,均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260元,每户限购两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下乡实施期限截至2013年1月31日。
补贴标准及限价:补贴标准为家电下乡电动自行车中标产品销售价格的13%。电动自行车最高限价为3500元,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电动自行车按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260元。
补贴兑付方式:电动自行车下乡与其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方式相同,实行销售商代办申领、先行垫付,县级财政统一定点兑付的家电下乡产品兑付补贴方式,即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销售商须当场审核农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审核无误后,农民支付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87%后,销售商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售价的100%),并将农民身份证、户口簿当场退还。
同时要将产品标识卡原件以及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复印整理。销售商垫付的补贴资金,由销售商到定点兑付点兑付。收到销售网点结算材料后,定点兑付点要及时对销售商提供的农民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发票等相关证件和购买资料以及销售商网上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垫付资金,按销售商提供的账户,及时拨出兑付资金。
我省中标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名单和具体型号,已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消费者如需详细了解,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