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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3

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根据国办发(2010)31号文件关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的精神,我省决定将扶贫标准由以前的1196元提高到1550元。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旧的扶贫标准已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旧的扶贫标准偏低,使得一部分贫困人口难以进入扶贫政策的照顾范围。从2008年我省对贫困地区农户抽样调查情况来看,由于物价上涨,消费支出加大等诸多因素作用,按当地消费水平测算,如果没有1550元这样一个收入,就很难维持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次我省调整扶贫标准,体现了扶贫工作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将会进一步提高我省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使扶贫工作实现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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