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释义】本条是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本条是针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危害告知义务所作的规定。这里讲的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主要是指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按照本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目的是让中国的使用者能够了解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2.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是指用以表示特定含义,告诫、提示劳动者应当对于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高度注意和警惕的图形。对于有些需要作出警示的设备,应当设置专用的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是指用来告诫、提示人们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的中文文字说明。3.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置。目的是让人一目了然,不能设置在让使用者很难找到的地方。警示说明的内容应当包括:1.该设备的性能。即该设备的性质和功能及对设计要求的满足程度。2.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即可能产生哪一种或几种职业病危害,以便使用者能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这项内容是警示说明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3.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即安全操作该设备以及正确使用、维护该设备,使该设备能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所应当注意的问题。4.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是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一切有效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在这里必须要注明采取何种措施,比如是需要采取安装除尘器,还是需要安装通风设备,还是需要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等等。还要注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救治措施。这里讲的应急救治措施,是指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产生急性职业健康损伤时,对遭受职业健康损伤的人的抢救、急救措施,也包括立即控制、制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的一些紧急措施。5.其他一些需要让使用者了解的情况。这一规定也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