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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窈七  2017-02-09
  备受瞩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8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部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呈现诸多亮点。

  应罚行为增加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了应当受到处罚的一些行为。比如,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将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针对目前体育赛事越来越多,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法律也适时增加了相关的规定。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等行为,都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手机短信骚扰行为的处罚也有法可依: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罚款档次更多了

  比如,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黄、赌、毒”这一类为3000元至5000元外,一般的处罚是200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200元的罚款显然起不到惩戒作用,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500元、1000元处罚的档次。

  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缩小了。原来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法律把治安拘留处罚按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三个档次。

  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规定两种治安处罚要合并执行时的上限。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两种以上的治安违法行为,采取合并执行,最高不超过20天。

  对于公众广泛关注的传唤询问时间的问题,法律在征询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各方意见后作出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还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对于敏感的搜查和人身检查问题,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此外,检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执法监督加强了

  执法权的监督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辟出一章对此作出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等11种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这11种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另外,根据法律,警察执法违法,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不但要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日报》(2005年08月29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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