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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yir  2017-01-21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快速发展,与交通服务管理产生了‘落差’,引发了各种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兵说。

  “我们在谈到道路交通安全的时候,要从人、车、路、法这四个角度来分析,才能对这个问题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断。”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陶汉祥说。

  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交通项目主任刘岱宗指出,交通事故是人、车、路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失误。

  “交通参与者的意识差、车辆超载现象严重、各地在道路指路标志上并未完全统一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安全研究中心司法鉴定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陈宏云说。

  ……

  9月5日至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中,无论是北京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汇报,还是北京市属运输企业负责人、中央在京单位和***学者在座谈会上的发言,都提出一个相似的观点:从人、车、路等多个角度来看待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意识仍需提升

  “行人,一定是弱者吗?”交通运输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在座谈会上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我看来,这一规定给道路参与方带来的影响弊大于利,尤其是不利于提升行人的责任意识,不利于行人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习惯。”王丽梅说。

  张兵认为,近年来,“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行车”等不规范驾驶行为和不文明交通陋习不断引发社会热议,凸显广大群众在文明交通意识上的差距,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意识不高,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现在交通参与者的意识仍然有待提升,占用应急车道、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屡见不鲜,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宣传教育的缺失与不足,而这并不是公安交通部门所能够解决的。”陈宏云说。

  对于陈宏云的这一看法,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万鹏飞深表赞同。

  “交通安全不仅是公安和交通两个部门的事情,一定要通过学校、社会等方面来共同推动。在我看来,我国交通路况可能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快递三轮车等车辆在道路上并存,但有时却不按照规矩行驶与停车。究其原因,在于这方面的整体人员素质不够高。”万鹏飞说。

  新型车辆带来管理难题

  张兵坦言,目前道路上大量出现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等违规车型以及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重量、速度不一,车型认定困难,无法登记上牌,难以有效开展路面管理,对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产生严重影响。

  陶汉祥对于张兵“新型车辆导致管理难”的说法表示认可,并认为这一问题是车辆管理中的难题之一。

  陶汉祥同时指出,对于危化品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重点车辆联防联控、车辆超载超限等方面的问题,同样需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治。

  车辆超载超限,是在几场座谈会中,另一个被广泛关注的交通安全问题。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坏公路、环境污染……车辆超载超限带来的危害,已经不容忽视。在交通安全方面,据交管部门统计,全国每年大概有1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涉及到超限超载的大概是30%至40%,位居事故首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周正宇介绍,“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2.4万人次,检查货运车辆88.7万辆次,查获超限车辆4682辆次,卸载超限货物17.9万吨。其中,路政部门累计处罚违法超限车辆2876起,罚款总额为2774.4万元,5年来,运政部门共拆解非法改装车辆901起。

  从这一系列数字中不难看出,超载超限情况治理的难度与艰辛。

  “超载超限源头治理力度不足,后续处置存在真空地带,仍然是当前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源头厂矿、沙场、企业车辆超限超载出厂现象仍大量存在,违规装载严重,导致超限车辆对公路的损坏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根治。”周正宇说。

  城市规划与交通不协调

  参加执法检查座谈会的与会人士认为,在道路的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交通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交通信号配时不科学,部分交叉口渠化不精细,一些道路组织不科学、因乱致堵突出;指路标志标线不系统、不科学,信息过载、信息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

  城市道路瓶颈多,堵点乱点常态化。城区路网密度低、断头路较多,形成道路瓶颈。道路等级结构不合理,次干路和支路比例低,微循环系统不发达。部分快速路立交桥、匝道、进出口设置不合理,有的路段连续设置“出—进—出”的出入口,车流交织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

  顽症痼疾反复治理不断反弹。机场、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圈、旅游景点周边道路通行、停车秩序乱,城区行人闯红灯、车辆不让斑马线,这些顽症痼疾反复治理、反复反弹,严重影响首都形象。

  “地铁挤、公交慢、停车乱,可以说是当前北京道路交通中最为突出的三大问题。对于地面交通而言,通过解决停车乱的问题来实现路面畅通,是治理交通拥堵的根本手段。同时,将公路的断点全部接上,真正实现快速公交,也将极大程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提升人们绿色出行的意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孟桥说。

  张兵同样认为,城市规划与交通发展不协调,规划引导作用不强,是“路”这一交通要素存在的主要问题。

  “道路设计规划的不合理导致事故隐患、交通拥堵等问题,特别是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车辆增加的现实需求,停车矛盾已成为严重影响大城市通行秩序和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张兵说。

  完善立法适应客观需要

  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在提出问题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应对之策并建议尽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

  张兵认为,针对人、车、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尽快在法律层面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制度措施、权利责任,以适应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工作的客观需要。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尚炜认为,针对北京市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急需完善、车辆源头监管急需专门立法保障等问题,需要通过相应的立法进行完善,包括科学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规范城市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订完善,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抓紧制定北京市非机动车及电动车专门性法规。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也未对职能分工作出规定,影响了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行为的查处效果。为此,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相应的具体实施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言楷说。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到交通事故治疗费用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增加要求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支付抢救费用的规定,以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抢救。

  “我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少会有保险公司主动垫付,都是肇事司机和受伤人员的家属先行垫付,然后才会找保险公司付款。然而,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费用不到,多数医院不会抢救,因为保险公司垫付积极性不够所带来的风险将会因此加大,因此有必要对这条规定进行修订。”黄海波说。(记者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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