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儿是民间的一枝花,真砝码,十里八乡的唱家;不唱个花儿者搭不上话,心上的人,唱两声花儿者醉哈。”在甘肃临夏州,无论是田野上劳作的老翁、庭院里干家务的妇女,还是读书的少年、放羊的孩童,都会信口漫上几首心上的花儿。
花儿,是起源于甘、宁、青一带少数民族的情歌,早在清代就负有盛名。临夏回族自治州是“花儿之乡”,是花儿的发源地和传播地,在花儿的保护、发展、传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09年,花儿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日举行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逢辉认为,以立法的形式给予花儿切实有效的保护,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弘扬花儿文化。
苗逢辉介绍,之所以要立法保护花儿,是因为目前临夏花儿的传承和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花儿保护传承工作的健康发展,如花儿传承人员不足且青黄不接、花儿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不健全;花儿活动多属民间自发组织、缺乏政府引导扶持;花儿文化产品数量少等。
苗逢辉说,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3年开始起草条例草案,先后数易其稿。为了使条例内容更切合实际、更加具有临夏地域和多民族特色,先后多次深入州内的“中国花儿传承基地”和政县、“中国花儿保护基地”康乐县、“民歌考察采录地”永靖县等地实地调研,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
针对花儿的保护与利用,条例规定,自治州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花儿保护传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花儿的抢救、记录、调查、整理;花儿原始资料、实物的征集、保存;花儿词曲研究、成果和刊物的出版发行;花儿会场实施整体性保护的投资;花儿代表性传承人、研究者的资助;花儿专业人才培养的资助;花儿展演与文化宣传的资助;花儿展示场所的建设与维护;花儿研究交流的资助;花儿保护、传承、传播、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有影响的花儿歌手和民间社团组织开展花儿演出、展示等活动的资助;优秀花儿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奖励。
条例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花儿文化资源,开发花儿文化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规定利用花儿文化资源,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
条例对花儿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条件、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作了具体明确规定。要求自治州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对花儿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认定机关取消资格。
条例提出,自治州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花儿保护传承发展机制,挖掘培养民间花儿保护传承人才。鼓励、支持各类文化艺术组织和个人开展花儿表演、展示、传承等活动。自治州内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可以开发适合学生特点的花儿普及读物,开展花儿教学活动,传授、传播花儿基本知识,培养花儿人才。
审议中,陈琳委员说,临夏花儿作为甘肃大地上独特的艺术品种,需要很好地保护传承。他建议,临夏花儿作为民间的艺术品种,不光是保护、挖掘,还应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记者 赵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