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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6-02
  【国家扶持项目】为率先在全国推动“多规合一”立法工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源于改革实践、突出厦门特色的法规,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现就《若干规定》亮点作详细解读。
 
  亮点1
 
  我国首部多规合一管理的地方立法
 
  《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多规合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多规合一改革法治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厦门是全国多规合一28个试点市区县之一,也是试点城市中***的大中城市。此次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多规合一进行规范,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改革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把作好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引领和推动改革实践,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多规合一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协调统一、高效便民、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规划水平,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
 
  亮点2
 
  体现厦门特色
 
  《若干规定》突出厦门特色,明确规定空间战略规划编制应当突出本市发展特色和优势、构建以“山、海、城”相融为特点的“一岛一带多中心”的空间格局;保障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规模;控制64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
 
  亮点3
 
  体现我市多规合一工作的特殊内涵
 
  明确我市的多规合一是建立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构建业务协同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制度,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对“四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一套机制”进行制度安排,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亮点4
 
  明确多规合一管理体制
 
  《若干规定》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人民政府的四项职责:组织编制空间战略规划;建立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其他与多规合一相关的职责。
 
  多规合一协调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涉及空间的规划的审查;组织综合平台的运作等。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空间战略规划的具体编制、涉及空间的规划的具体审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优化的统筹协调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协同做好多规合一管理的相关工作。
 
  亮点5
 
  明确空间战略 规划法律地位
 
  《若干规定》突出空间战略规划的统领作用,明确规定空间战略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编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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