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南存辉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认为,某些行业的中国国家标准低于发达国家标准,一些外国品牌对华销售产品时,采取“双重标准”,损害了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应明示该产品所适用的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认为,对于“双重标准”的问题,可通过提高我国标准水平、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等方式予以解决,建议在产品质量法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产品标识管理。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质检总局的意见,建议抓紧开展法律修订准备工作,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