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介绍,2008年,财政部设立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已由60亿元增加到去年的370亿元。生态补偿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如广东等省已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也已启动,生态补偿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考虑相关地区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支出因素,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中央资金,继续支持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