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4日,乌鲁木齐市对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47项,下放102项,继续实施143项。为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与现行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在6月26日闭幕的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对六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正的议案。
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新作修正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为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乌市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对区县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几年取消了47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102项,继续实施143项。
为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与现行地方性法规相衔接,乌市决定对《乌鲁木齐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条例》中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删除;对《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权限下放要求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