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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凡尘  2016-07-1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会议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各方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在研发推广、技术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产销快速增长。下一步,要坚持市场导向和创新驱动,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攻克核心技术,打破瓶颈制约,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步伐。

尽管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因节能环保深受消费者青睐,但由于充电设施尚未普及,极大制约了电动汽车的广泛使用,除了城市公交通普遍采用电力驱动以外,电动汽车还没有广泛进入居民家庭,其中一个主要“瓶颈”就是充电桩尚未普及和对电池续航能力信心不足,在去年9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专门就充电桩的设置普及等作出部署,要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专门就电池技术创新等作出重要部署。决定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显而易见,这是在举倾国之力来突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瓶颈,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在鼓励电池技术创新方面,一改过去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集中研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这意味着无论企业、科研机构还是大专院校,只要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电池性能,经过市场验证达到一定指标之后,都可以获得政府财政的巨额奖励支持,将所有研发企业和单位划定在统一起跑线上,放手鼓励创新。这一举措势必对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系统产生“革命性”的突破。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这一要求实际上是对去年9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充电桩建设的延伸,不但部署的具体全面,在政策扶植上也是全面鼓励,为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销售和普及扫平了一切可能形成的障碍。

除了大力推动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普及之外,对于党政机关和居民家庭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也给予极大的政策优惠,尤其是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这一“量化”比例更显示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坚定信心。大力支持和鼓励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以奖代补鼓励电池系统的技术创新,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等是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三个最大“亮点”,另外,对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完善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等等。尤其是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这些详细具体的部署,不但为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做了政策铺垫,更明确了发展道路,对可能出现的某些弊端也进行了科学的应对设计。

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这一系列新政,其主体是倡导绿色环保和便利利民,尤其是放开社会资本的准入,也为新能源汽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再加上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普及的春天已经到来,可以预想,新政的推出落实,势必对城市私家车的消费趋势产生重大影响,电动汽车取代燃油汽车成为城市交通工具主流已经视目可期,逐步完善的充电和停车场设置,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整体品质,对于改善城市空气环境,降低居民出行成本,节能降耗等等势必会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以举国之力集中鼓励“双创”,新能源汽车时代正快步向我们走来。(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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