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开始实施的《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废止。与原先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的资金分配方式由申请审批改为因素法分配,并首次明确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将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专项资金按照因素占比分配
以往,专项资金采取申请、审批方式进行分配,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下发到地方分为三步:首先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财政部;其次,财政部根据各省份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区域差异等因素,确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最后,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在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组织专项资金的申请。
此次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改为因素法分配,即按照因素占比分配。其中,地方科研综合能力、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管理因素占比分别为40%、40%及20%。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细分为区域科研活动量、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细分为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科技金融创新活动和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各省份专项资金预算数等于某省分配因素得分占全部得分的比重乘以专项资金总额。例如,假如专项资金总额1000亿元,广东分配因素得分为10分,全国各省合计100分,那么广东将分配100亿元专项资金。值得一提的是,在计算分配因素得分时,财政困难程度也是一个参考因素,财政困难系数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确定。
违纪等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记录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监督职能得到加强。凡是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专项资金;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未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使用以及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财政部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此外,财政部表示,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根据科技部今年4月下发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此外,在科研立项、评审***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等多个方面,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也要被采取限制措施。
而在2012年实施的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申报书填写不真实;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给予的处罚仅是根据情节轻重,对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或所在省份调减预算或暂缓拨款。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哪些方面?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专项资金分配因素与占比
分配因素
体现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与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等。
体现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
绩效考评因素,主要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等情况。
地方科研综合能力占比
区域科研活动量(10%)
科技条件水平(20%)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10%)
地方创新综合能力占比
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10%)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10%)
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10%)
科技金融创新活动(5%)
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5%)
管理因素占比
管理因素(20%)
主要根据地方对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质量、分配的合规性、组织管理水平等情况,结合专员办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情况确定。
新的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补助”变为“引导”,体现中央在地方科技发展上由被动变为主动,用国家战略去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在原先管理办法中地方占据主导地位,中央被动等待地方申请专项资金,然后进行审批。而新的管理办法中,中央可以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确定好各地方因素的比重,分配发展资金,引导各地方的协同发展。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王元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新的因素法分配更科学,效率更高。专项资金并不是个人和部门的,而是纳税人提供的。对待科学研究,应给予科研人员自主权,而对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不能让他们侵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