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 王晓洁)北京市金融工作局7日出台《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至此,北、上、广、深四大网贷集中发展的地区,已全部出台了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去年8月和1,中国银监会、工信部等部委相继联合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北京出台的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6日。办法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地所在区金融办申请备案登记。
关于备受关注的银行资金存管,办法指出,网贷机构应“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办法对数据接入也提出了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签订银行存管协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业务数据和信息接入北京市的网络借贷监管系统。
办法提出,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北京银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
互联网研究机构“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北京市的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对资金存管的要求相对宽松。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机构必须“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深圳市的相关办法也提出了类似要求。而北京的办法则指出资金存管机构为“本事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可,未要求属地化管理。
于百程表示,北京市的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提出了多部门信息联通,非常值得肯定。信用信息共享一直是网贷界比较头疼的问题,而信息共享将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