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2011〕13号)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活动要求,按照《教育部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号)要求,现就开展***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落实县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责任,强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树立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县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全省及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
二、创建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巩固我省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范围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人民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向农、林、牧、副、渔、水利、粮食等大县(市)和省级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基地示范县(市)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较好的县(市)倾斜。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示范县的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其他相关厅局参与,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参与申报的县(市)要加强对县域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体系建设、经费筹措等方面制度,切实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7月底前,有意愿参加创建工作的县(市)要对照《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认真进行自评,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填报各项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辖市教育局。有关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开展自评工作后,将相关材料于8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8月底前,各省辖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所申报县(市)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核实情况,写出复评工作报告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每个省辖市推荐上报1个备选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9月底前,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县进行评估和考核,推荐上报河南省“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名单,并将评估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教育部。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自评分数表(见附件1,一式六份)。各申报县(市)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自评分数。其中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以2012年职成教工作为主,也可涉及2010年以来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相关工作。
2.《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六份)。各申报县(市)要根据申报书要求认真填报,不得擅自修改申报书内容。其中,“示范县建设基本状态信息”一项所填写的内容以2012年数据为准;“示范县创建自评报告”、“示范县的特色创新”两项所填写的内容以2012年职成教工作为主,也可填写2010年以来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工作。
3.各省辖市关于推荐上报示范县的复评工作报告(一式六份)。各省辖市教育局要会同其他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复评工作,撰写复评工作报告并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以省辖市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
以上3项材料由各省辖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于8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四、其他事项
示范县创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本文件及附件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http://www.haedu.gov.cn)”或“河南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http://www.vae.ha.cn)”网站下载。
联系人:任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9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楼D822房间(邮编:450018)
附件:1.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申报书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