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贵安新区国土资源局,仁怀市、威宁县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地质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地质环境相关工作秩序,做好地质环境领域的***咨询服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我厅拟选聘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进入省级***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国土资源、地矿、煤炭、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有色和核工业、化工等系统、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地质环境工作的***、学者。
二、选聘条件
贵州省***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熟练掌握技术工作规范、标准。工作上认真负责,学术上科学严谨,具有向地质环境管理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向专业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的能力和水平。
(三)***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质遗迹调查等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和学术理论水平。
(四)分别承担过两个以上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施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项目;承担过两个以上特大型、大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承担过两个以上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或编制过相关的项目成果报告;主审过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项目、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成果报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和两院士除外),且健康状况良好,能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地质环境工程的技术检查、咨询、审查、指导等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推荐:由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能多于5人,报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
(二)初选: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初选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评选: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州)报送的***进行资格核定,符合聘任条件者,由省国土资源厅录入***库。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格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2寸近期免冠照1张
请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于
附件:***申请表
联系人:王红梅、杜国模
联系电话:0851-6870075、6856462
附件:地质环境***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