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乐科字[2006]39号)的规定,组织对2013年乐清市重点农业科技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必须在3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上报验收材料,逾期未上报的项目(合同期限未到或者有特殊情况申请延迟验收的项目除外),将不予以验收。
二、对规定时间内已上报验收材料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用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由***组给出验收意见。
三、验收不能通过的项目要按期整改完善,并再次进行验收,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的,不再组织验收。
四、不能完成的项目,将由市科技局统一结题,项目剩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
希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充分重视项目的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准备验收材料,并按时上报。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