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人最高可获补助金20125元。
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对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实施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截至目前,渝中区等9个区县受理了补助申请。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副主任彭璐介绍,此项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受益人群: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由于该政策是重庆独有,在实际操作中,只有户籍在重庆的才能享受到补助。”彭璐说,失业人员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一张申请表即可办理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据介绍,目前我市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区为875元/月、县为805元/月。按照现行政策,如果一名参保者刚失业就实现就业或者创业,最高可以一次性领取23个月的补贴金额,也就是20125元。
失业保险金按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3个月,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6个月,以此类推。到满5年不足7年的为15个月,满7年的为16个月,以后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