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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5-15

针对当前节能家电推广工作中存在的补贴兑付环节多、现有推广品种难以完全满足消费者需要等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完善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制度,适当简化补贴资金兑付程序,认真做好节能家电推广工作,确保政策效果。

  通知要求,有关推广企业要按旬及时统计上报终端销售数据,财政部将根据每旬销售数据预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各推广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与商家结算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结算给各经销网点。同时,对月报信息不及时、月报数据与旬报数据差距较大的企业,财政部将停止预拨补贴资金。

  为适当简化补贴资金兑付程序,通知明确,有关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

  为鼓励企业积极调整生产结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有关程序审核后及时纳入推广目录,从而更好地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通知强调,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节能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将在媒体上曝光予以通报批评、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推广资格,并追究企业责任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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