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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4-01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按照国家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个类型。陕西省结合省情,扩大了实施范围,将稳岗补贴政策延伸到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补贴政策从2014年起执行到2020年底。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统筹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实施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和相关凭证资料,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资格认定,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人社部门网站和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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