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企〔2016〕6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274号),按照省政府与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现将国家2016年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基础奖补资金部分,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预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专项奖补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相应增加你市、县(市)、你公司2016年“211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
二、专项奖补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要求安排,我省按压减粗钢产能任务量和分流安置人员数量权重各占50%进行计算分配。
三、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6〕44号)执行。
四、年度结束后,国家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对我省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财政部根据核查结果对专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并对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扣回专项奖补资金。我厅将根据财政部清算结果,对有关市、县(市)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进行清算。
请各有关市、县(市)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严格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奖补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做好资金追踪问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浙江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预下达情况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2016年浙江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预下达情况表 属地 预下达基础奖补资金(万元) 省属(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23708 余姚市 1136 温州市 700 嘉兴市 3436 嵊州市 808 松阳县 539 龙泉市 1772 遂昌县 539 合计 3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