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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中新网5月24日电 国务院今日召开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指出,继续深入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穆虹表示,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招投标、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大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明确要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告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近两年发布的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有上千条。同时,按照中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除依法公开招标内容审批核准、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等政府监管信息外,还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候选人等信息。

  二是不断扩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范围。目前,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范围已由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扩大至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去年,我委又在各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

  三是及时公布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每年选择一批重大、典型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宣传和配合价格执法。

  穆虹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进以下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一是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要求,督促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全面落实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告违法行为记录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继续推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要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为依托,以国有资金为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重点,以推动招投标电子化为抓手,加大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依法公开招标内容审批核准信息;各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投标市场主体资质等信息;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招标人依法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以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加大对不依法公开招标信息的查处力度。抓紧出台电子招投标办法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动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三是加快推动全国范围内招投标信息共享。要按照中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将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信息检索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国家与地方各级信息平台的对接,促进招投标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互认共用。

  ——继续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价格政策信息。严格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价格政策及政府制定价格的法律依据和结果,收费政策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同时,落实好价格听证会制度,依法公开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结论,认真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社会公众,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服务、农产品市场、重要经营性服务、供应商零售商交易等领域的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尤其是规范垄断性、强制性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要求地方水价调整必须与成本公开相结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实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定价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经营企业价格欺诈等不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继续推动经营者和收费单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今年,重点对银行、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曝光,严厉打击价格违法和违规收费行为。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查处情况的公开工作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的重点工作保持一致,以公开曝光推动行政执法。(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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