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措施,该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拟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贷款审核、担保条件、贴息管理等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及操作规范。即日起,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建议。
夫妻不得为反担保人与借款人
根据广州规定,个人创业可申请8万元贷款,而组合贷款最高可达40万元。广州市作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城市,早在2004年就设立5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拉动金融机构提供总额2 .5亿元贷款,用于鼓励创业。
根据通知的设置,人社、财政部门将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的项目审核管理。各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贷款项目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验和把关,向申请人清晰解释贷款相关政策,尤其是财政贴息的条件以及贷款不如期归还的后果,做好风险提示。担保机构(基金管理部门-人社部门)要对贷款项目经营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查核情况,确认免除反担保项目申请的贷款额度,金额一般控制在5万元内。
同时,经办银行根据担保机构核定的额度意见对贷款项目实行一次性发放贷款。借款人依时按月自主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对本市户籍自然人作反担保的项目,反担保人与借款人必须为非夫妻关系。反担保人月收入应达到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反担保人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正式的反担保合同,明确反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
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先付后贴”
针对创业人创办微利项目的,广州采取的是政府贴息,创业人则无需在还贷期间偿还利息的做法。
但按照新的通知,这一贴息举措将略有改变。在政策实施后,对新受理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贷款利息“先付后贴”的全额贴息办法。即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按月支付利息及到期还清贷款本金,贷款结清后(含代偿前结清),由担保机构核实情况后,财政部门在借款人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一次性返还借款人在正常贷款期间所付利息,未能及时还清的,不予贴息。借款人在正常贷款期间因还款不及时造成的逾期罚息及贷款展期期间发生的利息与逾期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各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法律追缴等程序,加强贷款回收工作。对未到期还款的借款人,要按原有关规定加强定期回访跟踪;对到期前后3个月内借款人,要配合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邮件、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