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与农民,更好地支持农民发展实体经济所推出的优惠政策。
笔者身边搞袋料香菇种植等特色农业的农户都有这种服务需求,这项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惠农政策顺民心、得民意。因此期盼各相关部门发力,把这项惠农政策执行到位,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第一,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批工作。俗话说,好钢用到刀刃上,对小额贷款资金,主管部门要做好定位,做好审批,找对人、找准位,金融机构要严格科目核算,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把资金投放到有发展空间的“三农”生产中去。
第二,加强监管。对小额贷款要公开公示,让农户小额贷款在阳光下操作。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金融部门、投向、贷款对象、资金额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套取国家资金。
第三,农户要运用好小额贷款资金。要防止农户拿到小额贷款后去做与农业无关的生意,甚至拿去作为赌资、挥霍浪费。要把信贷资金全部运用到农业生产上来,让惠农政策发挥最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