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环保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中“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和《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依照《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十四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学校(幼儿园)自愿提出申请,由当地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受理,经初审合格后,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表》,集中报送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省辖市所属地的学校(幼儿园)由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县(市)所属地的学校(幼儿园)由县(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
二、申报名额
各地要严把质量关,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省辖市所辖区、县(市)各申报1所。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2012年度以前(包括2012年)命名的省辖市级绿色学校或幼儿园,近三年来校(园)区未发生过重大的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二)扎实开展环境教育,在学科渗透、校园环境管理、环保公益活动等方面业绩显著,符合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
(三)“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环保部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上一堂环保主题班会、做一次环保义工、写一篇环保作文、听一场环保知识讲座、学唱一首环保歌曲、参观一次环境教育基地等。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体验活动,培养提升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搭建学生广泛参与环保的活动平台,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江苏“美境行动”、开展环境问题调查和“秸秆禁烧”宣传等环保公益活动。通过环保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锻炼提高学生观察、语言表达和写作等综合能力。
(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校生态文明建设,全校(园)师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较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并能带动家庭和周边社区参与生态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六)申报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及创建主管人员,均须参加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建工作专项培训学习(通知另发)。
四、申报资料
(一)各学校须提交的申报资料分为:A类:《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B类:《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和C类: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支撑性材料。
(二)各省辖市环保局须汇总填报的《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表》。
以上材料报送至: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后楼308室),邮编:210036。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0日。(联系人:王青颖,郑甜甜,电话:025-86532364,E-mail:542687301@qq.com)。
附件:1. 江苏省中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2. 江苏省小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3. 江苏省“绿色幼儿园”评估标准
4. 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表
5. 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
关于开展第十四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