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和安居环境,市财政局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出台了台财发[2015]28号《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对在台州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8%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的0.4%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二、购房补贴申请资料:补贴申领人应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办公证书及身份证、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账号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三、购房补贴办理时限和受理地点:申请人须在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于原缴纳房产税收的地税窗口办理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
自2015年10月8日至今,直属分局已受理100多笔购房补贴申请,有力推动了我市购房补贴新政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