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岗补贴适用的企业有哪些?
答: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所有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
二、申请稳岗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申报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率低于申报年度末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1.5%按1.5%计算)。
三、何为企业裁员率?
答:企业裁员率是指申报年度该企业的裁员人数与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例如:某企业申报年度每月参保人数加起来后的年度参保总人数为1200人,除以12个月后为100人,即平均参保人数为100人。
四、裁员人数怎么计算?
答:裁员人数是指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自然减员(死亡、退休、入伍、升学)人数。
例如:2014年,某企业有平均参保人数100名职工,年度内减少了3名职工,其中一名是退休,按2014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95%计算(公式:100名*1.95%=1.95人,经四舍五入后最大的裁员人数为2 名),说明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大裁员人数符合规定的条件。
五、稳岗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六、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3.退休、死亡、入伍、升学人员的证明材料。
七、稳岗补贴申报时间为何时?
答: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2月份至3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5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申报。
八、申报稳岗补贴地点在哪里?
答:企业可向其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稳岗补贴。
九、已享受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的企业能否申请稳岗补贴?
答:不能申请。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
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十、其他事项
1. 企业稳岗补贴采取“一年一补”的办法,每年申报一次。
2.申报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于每年申报受理前一个月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nb.lss.gov.cn/)公布。
3.《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nb.lss.gov.cn/)或宁波就业创业网(http://www.nbjy.org.cn/)下载。
附件下载: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doc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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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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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5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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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路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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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江北人民路2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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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工农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
8627259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320室
86784031
鄞州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内39-42号窗
88225068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11-12号窗
87917521
东钱湖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中心
东钱湖镇莫枝北路369号
88366925
保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北仑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1楼
868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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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滨海南路111号8楼
8676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