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中小企〔2016〕41号
有关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5〕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我市示范工业园区考核结果的通报》,你区县部分示范工业园区被确定为2015年度考核优秀园区,市财政局已拨付每个优秀园区10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工业园区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农〔2016〕72号)要求,现请你区县上报园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备案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一)奖励资金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示范工业园区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配套、安全生产、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5个方面,不得用于其它支出。
(二)各区县要根据园区发展建设实际情况,尽量将奖励资金集中用于重点亟需项目建设,切实发挥资金集约效益。奖励资金用于某一重点项目,需与园区自筹资金一并使用的,请在资金使用方案中明确。
(三)各园区利用奖励资金安排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为2016年起新建项目。
二、上报材料
(一)示范工业园区年度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备案报告。
(二)各获奖园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材料汇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简表。
2.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必须制定详细的投资概算)。
3.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4.第三方机构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出具的投资评审报告。
每个获奖园区的材料汇编单独装订成册,一并作为备案报告文件的附件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专家论证和第三方投资评审工作,必须由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安排,不得委托获奖园区自行实施。第三方投资评审机构的选择,请各区县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确认2013-2017年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的通知》(津财基[2012]44号)自行确定。
(二)请有关区县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对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后,于
附件:园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简表(式样)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绍星;联系电话:243035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园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简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单位:万元
园区名称
主管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性质
政府机关□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项目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奖励资金
投资来源情况
奖励资金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奖励
资金
投资
明细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价(元)
奖励资金
建设期限
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完成目标和预期效益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