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将于7月15日开始实施。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机会。
券商通知私募
尽快完成产品备案
上海某大型券商在给私募的通知里称:“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
“接到券商的通知时比较困惑,后来发现协会之前的确是规定了时限。我们正好有个产品正在募集,现在必须加紧步伐,不然,换合同会很麻烦。”北京某量化私募基金副总经理表示。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如今正式实施时间将至,可愁坏了一批私募,受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记者咨询的几家券商都表示,7月15日以后将更换新的私募合同。
“新的合同模版今天就能拿到,到时会联系在募集的产品进行修改。”华东某大型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
深圳某中型私募市场人士告诉记者,7月15日前没有完成备案的都要换新合同,“托管方的意见是,如果在7月15日前没法完成所有手续,不如直接改成新的合同。”
华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人士则建议正在募集的私募,先备案再做持续营销。
私募需提供资产证明
除了产品合同,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影响。3个月来,不少私募已经开始依据新规操作,不过还有一些难点有待解决。
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记者了解到,近3个月以来,很多私募、销售机构都已经在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风险揭示书、调查问卷测试程序等。同时私募在选择销售机构时也会留意其是否具备基金销售牌照,还有按照新规要求试着去实施投资冷静期和确认回访制度。
前述深圳私募表示,他们专门设立了合规部门,聘请律师做辅导,只要后台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新规的要求基本都能实现,包括冷静期、回访确认等,而且在资金托管和监督方面都已经做到比较规范。但他也表示,现在新规要求客户提供资产证明,这相对麻烦一些。
“以前只要是能买得起我们产品的客户,签署文件说明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了。现在需要资料来证明,客户要去打流水。我们5月和6月发的产品基本上都已经按照这个程序在做,提前做好准备。”他认为,虽然比较麻烦,增加了时间成本,但是,这也可以帮助私募筛选客户,杜绝了凑资金买私募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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