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扶持 > 项目动态 > 项目动态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Apple  2018-04-16
  国家扶持项目网讯:财政部于2018 年3 月30 日发布针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次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根据集成电路技术节点,即线宽(通常以纳米来测算)与经营周期来衡量税收优惠力度。
 
  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即晶圆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位于集成电路产业链中游,承接上游芯片设计与下游芯片封测。具有资本投入大、技术门槛高、经营周期长等特点,一般一条主流晶圆产线投入在十亿美金以上,经营周期超过十年。目前,集成电路生产环节是目前我国在半导体领域最薄弱的环节。
 
集成电路产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政策主要受惠企业/项目主体有:合肥长鑫DRAM项目(兆易创新)、长江存储NAND Flash项目、士兰微、国科微、华力微电子等。除了制造环节,封测、存储、设备、材料等领域也间接受益,其认为的受益上市公司:
 
  制造: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
 
  封测:华天科技、长电科技
 
  存储:紫光国芯、兆易创新
 
  设备:北方华创、长川科技、精测电子
 
  材料:有江丰电子、上海新阳等
 
  政策详情如下:
 
  一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本通知***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四
 
  享受本通知***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主体企业应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五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六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七
 
  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范围和条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执行;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调整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第(三)项中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由“不低于5%”调整为“不低于2%”,同时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管理问题,按照财税〔2016〕49号文件和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