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克强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年底,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以静态数据测算,政策实施后,椒江区将有近70%的国税管辖纳税人在优惠期间内免征增值税。
自2013年8月1日起,椒江区有近500户小微企业享受了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这一免税优惠。到今年7月31日,共计5769户次减免增值税139万元,加上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政策,全区共有11430户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278万元。
随着本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预计在优惠期间内,椒江区将新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4200户次、额税300万元。加上原有政策,共将免征增值税近2万户次、税额700万元。
新政策发布后,椒江区国税局立即行动,及时通过网站、电话、税企邮箱等各种途径告知纳税人,确保纳税人及时知晓税收政策,同时认真做好答疑和咨询服务,加大政策辅导力度,将政策优惠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