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实施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开展重要航道安全设施检查,进一步提高航道安全设施保障水平。
根据《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将开展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检查工作,对航道部门负责设置的航标等助航设施情况,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导助航设施设置及维护保养情况,桥梁、管线、取水口、码头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以及沉船、沉物等碍航物的设标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航标有效监控,提升航道安全设施监管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结合各自实际,以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重要沿海航道为重点,制定加快推动实施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内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领导和监督。珠江航务管理局加强对西江航运干线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协调。交通运输部将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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