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然而目前我国粮食安全不容乐观,库存居高不下、国内外粮价倒挂严重,尤其是卖粮难现象开始抬头,粮食连续增产的同时遭遇仓容紧张,双重挤压之下排队卖粮进入常态化。
对此,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并且提到了要增强粮食仓储能力,要改革粮食价格形成和收储机制,从而保障农民利益。
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二是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三是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四是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五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六是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考核办法》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保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种粮收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种粮收入的措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
会议指出,一要抓好秋粮收购,加大仓储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在建粮库和维修改造进度,按需追加跨省移库计划,加大北粮南运。二要稳妥消化现有库存,将符合条件的临储玉米划转为国家一次性储备。加强粮食仓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三要做好冬春农业生产,加快灌排设施等水利建设,加强农资保供。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重点向主产区倾斜。四要改革粮食价格形成和收储机制,完善玉米、大豆补贴政策,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明年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五要推动南方挂坡地退耕还林,推进休耕及玉米与大豆轮作,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促进种植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