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会议提出,要认真贯彻国家、河南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目标和洛阳市委、市政府“9+2”工作布局,大力实施“旅游兴市”战略,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把旅游业打造成“品牌更响亮、秩序更规范、群众更满意”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6月3日,2016年洛阳市旅游工作会议召开,洛阳市副市长魏险峰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洛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鲍常勇在5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6月1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就洛阳旅游工作所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栾川县、孟津县、老君山景区、洛阳薰衣草庄园先后做了典型经验发言,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王晓辉做了旅游工作主题报告。
魏险峰指出:与当前“大众旅游”“全域旅游”的发展要求相比,与发达旅游城市和地区相比,洛阳旅游业发展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旅游综合效益不高、国际化程度不高、市场主体活力不足等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升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政策资金扶持,严格目标考核,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逐步形成一产围绕旅游调结构、二产围绕旅游出产品、三产围绕旅游提服务、文化围绕旅游创特色、交通围绕旅游保便捷、创建围绕旅游造环境、金融围绕旅游聚资金的良好氛围,形成全市上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发展合力。
目标:2020年建成国际文化旅游名城
会议总结了“十二五”及去年的旅游工作,分析了目前洛阳旅游业面临的形势、机遇和存在问题,明确了今年和“十三五”期间洛阳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会议公布,2015年洛阳市接待游客首次突破1亿人次,入境游客突破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780亿元。
会议还提出,2016年洛阳努力实现全年接待游客1.14亿人次,同比增长9.3%;其中,接待入境游客115万人次,同比增长14.52%。旅游总收入860亿元,同比增长10.26%。到2020年,实现接待游客1.5亿人次,其中,接待入境游客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550亿元。旅游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力争培育1-2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集团,争取1家旅游集团实现上市;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带动社会关联就业75万人。通过努力,到2020年,基本将洛阳打造成名副其实、特色彰显的国际文化旅游名城。
会议还对去年旅游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2016年洛阳旅游工作重点
会议强调,“十三五”和未来一段时间,洛阳旅游业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旅游与各类产业融合。会议安排部署了2016年的重点工作:
完善提升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隋唐城国家遗址公园、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白马寺佛教文化园区、古城保护与整治等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建设项目;做好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实施洛阳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形象宣传行动。着力打造环城农业采摘之旅、沿黄河农园休闲之旅、伏牛山水度假之旅、西部生态写生摄影之旅四大乡村旅游板块,推进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综合体和全域乡村休闲旅游公园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争取“国家旅游局中西部地区旅游标准化培训基地”落户洛阳,持续推进旅游厕所、旅游咨询服务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智慧旅游微营销平台,做好WIFI覆盖、智能导游等建设,推出一批智慧旅游县区、智慧景区、智慧酒店等智慧旅游示范单位;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推广栾川设立旅游警察经验,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游客权益;做好旅游产业目标考评。依据各县(市、区)、各单位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对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年终总评,排出名次,严格实施奖惩。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做好2017年PATA探险旅游与尽责旅游大会暨交易会筹备工作,借助国际平台推介洛阳旅游,提升洛阳旅游在海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真金白银”扶持旅游发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鼓励扶持洛阳旅游行业打造品牌、创业创新,壮大发展,2016年,洛阳市大力扶持旅游行业做大做强。
新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成立大型旅行社集团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新成立大型旅游饭店集团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评定的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对年度内新创建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对年内新创建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其他国家级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洛。接待外地市游客排名前三位的洛阳市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扶持奖励。从同一客源城市引来一架旅游包机150人以上的,在洛阳星级饭店住宿两晚,参观洛阳4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含星级牡丹园),给予招徕社3万元奖励。
鼓励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年内新评定的3A、2A、1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奖励。
支持各县(市、区)、旅游企业积极发展智慧旅游。对新申报成功的全市智慧旅游示范县(市、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申报成功的全市智慧旅游示范景区、智慧旅游示范乡村、智慧旅游示范酒店、智慧旅游示范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省级示范智慧旅游、“互联网+”或旅游信息化单位的本市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