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概念。2000年,国务院决定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同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至今,企业年金在我国已经有18年的发展历史。
根据人社部日前公布的《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截至2017年三季度,全国有78943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329万人,基金积累规模12393亿元,相较于这项制度建立之初的2000年——参加企业16247户,参加职工560万人,积累基金192亿,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我国企业年金的参与主体仍以央企和外资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相对较少,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度低。目前,我国仅有不到7%的企业职工参加年金计划,而在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1/3左右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瑞士等国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在50%左右。
不难发现,我国企业年金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空间很大。究其原因,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从发展理念上,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心是率先构建和完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才有精力推动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发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改革和国家的大力推动,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覆盖人数超过9亿人。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趋于完善,我国推动企业年金进一步发展的时机显现出来。
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痛点”所在。2011年的一组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创造85%的新增就业岗位,贡献75%的新产品、65%的发明专利、60%的GDP和50%的税收。因此,发展企业年金的重点对象是广大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直接关系企业年金发展的速度及规模。
对比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月1日即将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亮点不少,更吸引中小企业参加年金计划。《办法》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济效益较差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缴费负担。另外,《办法》还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目前,建立年金方案的企业主要集中于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民航、铁道等垄断性行业,而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经济实力差,上述新内容更符合中小企业的经营实际,也更有利于维护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补充养老权益。
根据2017年世界银行报告,虽然中国GDP总量超过11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但我国人均GDP只有8280美元,在全球排名第73位。囿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及生产关系,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不能“拔苗助长”,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计划。事实上,由于企业年金本质上属于一种薪酬方案,其发展主要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为了让企业年金发展早日走上快车道,政府还应该为中小企业创造宽裕的政策空间,一方面促进中小企业积极转型升级,转向依靠吸引优秀的人力资本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适当降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让企业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去落实企业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