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农村出现征地拆迁的事情已经不稀奇了,以前人们一提到拆迁,首先想到的就是拆完去哪住?然后就是各种开发商和农民吵得不可开交,“强拆”的场面!因此我国为保护人民的利益,以下这几种行为已经被明文禁止了!下面就跟着国家扶持项目网小编来了解具体信息吧。
1、没有做出公示就拆迁
国家规定,在确定被征用土地之后,征收部门一定要先向居民做出公示,提前告知农民关于拆迁的种种细节,包括搬迁地点、补偿方式、拆迁时间等等。一是未经依法公告的征地及补偿、安置决定不生效。《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2、暴力拆迁
强制拆迁是推动拆迁进程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论必要还是非必要拆迁,征收部门在拆迁之前一定要和居民进行合理的沟通,双方努力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可以进行拆迁,禁止出现征收部门擅自做主没有经过农民的同意,以暴力的方式私自拆迁!一旦发现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必然会为农民讨回公道!
3、没有安顿好居民就拆迁
以后农村拆迁一定要做到先发放拆迁的补偿费用,确保农民即使失去了土地也能继续保障生活条件,然后才可以进行拆迁工作。“先安置后拆迁”不是简单的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