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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12-01

政策扶持】:青岛市规定了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0.65元/千瓦时,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0.60元/千瓦时。至此,青岛市已成为全国第10个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的城市。

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除青岛外,全国已有江西、合肥、南京、河北、扬州、济南、佛山、惠州、青岛、北京等城市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从下表可以看出,江西充电服务费最高,达到2.36元/千瓦时(含电费),而青岛市的充电服务费最低。

充换电服务费的制定,让有意进入这一行业的厂家看到了机会,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能会增加一定的使用成本。充换电设施建设一直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而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充换电服务定价。充换电设施用电的扶持,有助于加速充电设施建设,打破长期充电设施建设滞后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限制。


10省市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

省市

乘用车充电服务费

公交车充电服务费

发布时间

1

江西

2.36元/千瓦时(含电费)

1.36元/千瓦时(含电费)

2014年12月8日

2

合肥

1.7元/千瓦时

2014年8月11日

3

南京

1.62元/千瓦时

1.45元/千瓦时

2015年1月8日

4

河北

1.6元/千瓦时

1.60元/千瓦时

2014年11月7日

5

扬州

1.60元/千瓦时

按扬府办发〔2014〕116号文件规定支付公交客车充电电费

2014年10月13日

6

济南

1.45元/千瓦时

2015年2月7日

7

佛山

1.2元/千瓦时

0.7元/千瓦时

2014年12月29日

8

惠州

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2015年1月28日

9

青岛

0.65元/千瓦时

0.60元/千瓦时

2015年5月15日

10

北京

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10省市明确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NO.1江西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换电服务费另行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

NO.2合肥

目前省城充电用的经营性充电桩,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一类是充电设施企业布局合肥市的电动出租车充电桩(站),第二类为充电设施企业给电动私家汽车在路面兴建的充电桩,第三类主要集中于针对公交车建设的充电桩。除以上三类外,都划定为非专业非经营性充电设施。

针对提及的三类经营性充电设施,实施意见规定,除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站充电、换电最高服务费另行核定公布外。另外两类经营性专业充电桩,运营商收取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70元/度,下浮比例不限。除此三类以外,如用户在拥有充电桩的小区或单位等其他非专业非经营性充电地点,只收取现行电价,均不得收取服务费。

NO.3南京

江苏省出台的充换电服务价格的政策规定:对纯换电模式,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纯换电服务价格(单价)(元/公里)= 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元/升)×90%。

对纯充电模式,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纯充电服务价格(单价)(元/千瓦时)=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元/升)/纯每公里耗电量(千瓦时/公里)×折扣率。

折扣率:7座以下客车暂定为60%,其他类型按85%计算。上述两项公式中,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是指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燃油变动价格以执行天数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的具体价格水平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测算、公布最高执行价格。

受国内成品油价格持续下跌,南京市0#国V柴油、92#国V汽油四季度最高零售均价与一季度相比,分别降低0.91元/升、0.79元/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充换电收费不高于用油成本费用的规定,自2015年1月10日起下调南京市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其中:纯电动客车(12m)充、换电服务最高价格分别调整为1.45元/度、1.99元/公里,分别下调0.20元/度、0.27元/公里;纯(七座以下)充、换电服务最高价格调整到1.62元/度、0.68元/公里,分别下调0.19元/度、0.08元/公里。

目前南京市已出台了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江苏省内各市也将照上述公式出台相应的充换电设施服务费标准。

NO.4河北

河北制定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上限标准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0.6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

换电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每公里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1.8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0.5元。

NO.5扬州

扬州市目前运行量小,成本难以核算等因素,为不影响充电服务价格结算,经研究,参照邻近城市价格,确定充电服务试行价格为1.60元/千瓦时。公交企业按扬府办发〔2014〕116号文件规定支付公交客车充电电费。

NO.6济南

济南市纯(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5元。其他车型纯充换电价格待投入运行后另行核定公布。

NO.7佛山

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电动公交车0.7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电动车1.2元/千瓦时。其他类型的充电服务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换电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最高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电动公交车1.7元/公里;七座及以下电动车0.4元/公里。其他类型的换电服务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NO.8惠州

惠州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试行标准为: 0.75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上限价,允许下浮。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充电服务经营企业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企业自行制定。

NO.9青岛

青岛市已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0.65元/千瓦时。此收费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试行,至2016年5月31日为止,试行期两年。

北京

北京市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省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授权给市级政府

广东

2020年前,对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

四川

根据四川当前发展不平衡,各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行差异较大的情况,为有利于发展,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调整,确保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海南

2020年前,对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我省当前推广情况,暂授权海口市物价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调整海口市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安徽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授权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湖北

湖北省对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武汉、襄阳、宜昌三个城市今年内要出台相应的标准,其他城市根据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相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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