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953项,比2013年的902项增长了6%,再创历史新高,科技成果登记促进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加强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的抓手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科技成果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科技管理工作,通过对完成的科技项目成功进行登记、分析,深入挖掘科技成果登记信息,可以为科技管理工作和成果推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2014年,我省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工作主要呈现出三个新的特点:
一是严控科技成果源头,解决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问题。新修订颁布了《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积极倡导从科技计划源头开始加强管理,首次明确了“凡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原则,规定“凡未如期进行登记的科技计划项目,视为未结题,并将其承担单位纳入黑名单,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计划”。
二是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实现了“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加强与有关业务处室、项目受理中心、市州科技局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联动,安排专人跟踪催办,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登记数量的提高。2014年,总结推广株洲、湘潭、常德三地先行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便民化试点的经验,在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进科技成果登记便民化试点,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有力推进了我省科技成果登记数实现较快增长。
三是加强成果登记业务培训,提升了“全省科技成果登记人员”的素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与“请上来、勤下去”相结合的方式,在积极参加全国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培训、邀请专家对我省科技成果登记进行指导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全省科技成果登记业务培训、经常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指导,切实加强了我省科技成果管理,提高科技成果管理人员和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